广州 大雨 26℃~30℃
您的位置: 大洋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国

解读物权法草案-承包地"去留与否"有"前提条件"

news.dayoo.com   2005年08月02日 14:55   来源: 新华社

 

  农民“进城”:承包地“去留与否”有“前提条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农民迁入小城镇落户,还有一些人员因种种原因户口“农转非”,这部分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处置?是收回还是保留?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这取决于农民所进之“城”的“属性”如何。

  [生活案例]2003年,四川省一姓杜的农民家庭,全家4口都迁入小城镇落户。为此,集体要收回他们的承包地和自留地。杜先生不想交,还想经营或找人代耕,不知是否可以,特意给有关部门写信咨询。  [草案摘录]对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经营权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记者点评]显然,物权法草案对农民迁进城镇后是否应该交回承包地,确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像杜先生一家这样迁入小城镇,依照规定可以不交出承包地,杜先生可自主经营,也可找人代耕。另外一种是,有些人家全家从农村迁入设区的市,户口也转为非农业户口了,并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保待遇,原来承包的土地就应该依法交回发包方,对拒绝交出承包地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草案将承包的土地视为农民基本的社会保障,此举在更好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的经营权利和基本社会保障的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土地的闲置与浪费以及“农转非”过程中双重享受社保待遇带来的不公平。(记者李薇薇)

(编辑: JJ )
RSS订阅 | 写给新闻中心 | 写给栏目编辑 | 推荐给朋友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半月收到意见6515条 民众热议物权法草案 3议 (2005-08-02 10:39)
·物权法讨论稿三议 (2005-08-02 10:36)
·解读物权法:承包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005-08-01 15:20)
·半月收到意见6515条 民众热议物权法草案 (2005-08-02 08:12)
·构建现代科学的物权法体系(图) (2005-08-01 11:06)
·关注:广东法学专家点评《物权法》草案 (2005-07-29 14:47)
·广东法学专家点评<物权法>草案 公众讨论会 (2005-07-29 11:22)
·广东下月举行《物权法》公众讨论会 (2005-07-29 10:54)
·关注:广东法学专家点评《物权法》草案 (2005-07-29 10:52)
·物权法草案征集意见6515条 百姓关注9话题 (2005-07-28 10:58)
·各界对物权法草案意见公布 并就术语作解释 (2005-07-28 10:49)
·物权法草案意见:应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房 (2005-07-28 09:14)
·<物权法草案>反响热烈 百姓关注八大热点 (2005-07-27 22:48)
·物权法草案:百姓关注八大热点 (2005-07-27 22:26)
·解读物权法草案:"无主"埋藏物不得据为己有 (2005-07-27 18:02)
·相关参考资料:物权法有关名词解释 (2005-07-27 17:42)
·物权法草案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6515条 (2005-07-27 17:41)
·[法律法规] 物权法草案能“收复”车位吗 (2005-07-27 10:34)
·物权法:业主有权对邻居将住宅转为商业用途说"不" (2005-07-26 10:47)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密码:
  大洋书城热卖
美国式家庭教育
原价:¥19.80元
会员价:¥16.83元

如何掌控自己的…
原价:¥18.80元
会员价:¥15.98元

京华烟云
原价:¥43.00元
会员价:¥36.55元

  大洋音像热卖
紫玉金砂
原价:82.00
会员价:72.20

加油金顺
原价:129.00
会员价:113.60

恶男宅急电
原价:112.00
会员价:98.60

大洋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本网专稿”、“大洋XX”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请注明来源"大洋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洋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作者注明未经授权不能转载、引用除外),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020-81998168-3353,地址:广州市增槎路口广州日报印务中心五楼,邮编:510435,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新闻报料

广州日报:
(020)81919191
信息时报:
(020)34323111

今日热点新闻
大洋新闻
· 央行:物价上涨非偶然 通货膨胀风险上升
· 韩朝两国首脑将会晤 有助韩朝关系正常化
· 部分地区银行开始收紧"个人房贷"发放政策
· 皖公费旅游案扯出粤官员 1副处长收好处费
· 美国"奋进"号航天飞机再上太空 独家组图
· 农民工工伤维权路艰难 逾九成属非法用工
· 齐二药假药案被告称厂方花10万买GMP认证
· 北京海淀回迁房用地被改建高档别墅(图)
· 港两女歌手吸毒买毒被拍 一晚最多买30粒
· 全国规范计生标语 冷漠强硬标语不得上墙
· 重病女孩靠网友捐助获救治 私吞10万捐款
· 中国赴日留学生 成了日本研究中国的窗口
· 地方炼油厂大幅上调成品油价填补价格亏空
· 美国明尼苏达州倒塌大桥 或存在设计缺陷
· 北京回迁房用地被改建别墅侵吞安置房指标
 

版权所有 - 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大洋网) -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40381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 - 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大洋 1999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