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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首先声明:这个标题,没有贬义。
回顾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20多年,全国上下,十亿人民,精力主要集中在经济建设领域。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经济蓬勃发展,经济学家成为时代的弄潮儿,为经济发展出点子,显尽了风流。不可否认,经济学界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的理论和现实贡献,但是,也不必讳言,的确有一些不十分自律的经济学家,为了个人利益的考虑,甘愿充当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发表了不少不负责任的言论,有的言论甚至直接给百姓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经济学家在2005年遭到了社会的全面拷问,面临严峻的信任危机,其社会美誉度由颠峰跌至低谷。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把改革由侧重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为主,逐步转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面改革。全面改革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作为支撑和保障,于是“制度创新”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呼声越来越高。制度安排与制度创新,说到底,主要就是各项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我们从提出“法制建设”,到真正宣示建设“法治国家”,也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立法一直处于一个比较高涨的状态。各种法律陆续出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及时、必要的规范。但同样也有很多不可回避的问题:一个个的法律出台了,体系还有待完成,法律之间相互打架,上位法、下位法之间互不买帐,法律当中处处充满了部门利益的影子成了走向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必须解决的症结和恶瘤。也就是说,我们只是种植出了一大片“法律林子”,还远没有形成一个层次分明、体系和谐的法律森林生态。培育这样一个“法律生态”,最终实现“良法之治”,需要广大法学家充分发挥聪明智慧。
近几个月来,最典型、最焦点的法律事件莫过于“物权法”立法。月前,有消息传出,本来计划于今年两会提交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因为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被搁置和推迟了。在短暂的寂静后,支持推进现有物权法草案的学者王利明、尹田等人在两会前夕集体发出呼吁,希望加快推进立法。两会期间,吴邦国委员长明确表示,物权法将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市场经济的必备法典,不能不立。但怎么立?争论远没有落幕。巩献田之后,著名学者左大培3月5日也在其公开讲演中提出了对现有物权法草案的种种质疑。
争论是必须的,但要理性。伏尔泰说过,“我可能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坚决维护你说话的权利”。对于立法的争论,是民主国家的必然现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祛除杂质,真理辩明,我们要拟制的法律也才能成为好的法律,人民手中的“法”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公器”。立法过程中,一方面是尽可能扩大公民参与度,同时,作为法律职业人的法学家的社会良知、学术操守则对于保障一部良法的诞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笔者的观点是,“主流法学家”也好,“非主流法学家”也好,让愿意参与讨论的法学家以及不是法学家但关心法治建设的人们充分争论吧。现在是一个法学家的“秀”时代,舞台属于每一个出色的人。但同时,笔者也衷心祝愿:法学家们不要重蹈经济学家们的覆辙。(王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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