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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日前在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现场会上说,当前学校治安面临的形势虽然有所改善,但全国公安机关今年仍需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三下降三提高”,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稳定。
公安部去年6月公布了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八条措施”,在全国实施取得了明显效果,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德阳经验”等成功范例。“八条措施”实施以来,校园地区巡逻的民警、巡防队员明显增多,学生安全感明显增强,被社会各界赞誉为“爱民之举、利民之举、护民之举”,拉近了公安民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
刘金国说,在内外多种因素的作用影响下,当前学校及周边还存在不少突出治安问题:
一是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强奸、绑架学生、不法分子闯入校园加害无辜等案件比较突出。
二是少数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不好。一些社会不良青少年与学校的劣迹生串通一气,在学校及周边地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敲诈抢劫学生财物。一些学校周边地区网吧、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违规违法经营,有的学生涉足其中,学业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三是少数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混乱,涉及学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不断发生。
刘金国要求,全国公安机关今年加大各项工作的力度,切实做到“三下降三提高”,即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或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涉及师生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学校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涉校治安案件的查处率和刑事案件的侦破率明显提高;校园及周边的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师生、家长对校园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明显提高。
背景新闻:
公安部出台“八条措施”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校园安全牵涉亿万家庭,长期以来为社会各界所瞩目。公安机关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公安部今年6月1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这八条措施分别为: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记者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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