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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中国政府把建立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349处,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的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全国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65%的天然植物群落类型都得到保护。国家在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在东江源、洞庭湖、秦岭山地等18个典型区域开展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甘肃、青海等省(自治区)开展了地方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目前,经中国政府审定命名的风景名胜区有677个,其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87个。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庐山、武陵源、九寨沟、黄龙、青城山━都江堰、三江并流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一批自然保护区,分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或《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全国建有各类森林公园数量超过1900处,其中国家森林公园627处。全国共有85个国家地质公园,其中安徽黄山、江西庐山、河南云台山、云南石林、广东丹霞山、湖南张家界、黑龙江五大连池和河南嵩山等八家地质公园首批进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名录。
━━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是一个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国家,国家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编写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编制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目前,全国共建立野生动物拯救繁殖基地250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处,使2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上千种野生植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种群。同时,开展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建立了67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开展了全国外来入侵物种调查,针对危害较大的主要外来入侵生物开展了“十省百县”灭毒除害行动,提高了公众防止外来入侵生物的意识和能力。全国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的189种野生植物中有71%的野外种群达到稳定生存发展的标准;全国野生动物调查的252种野生动物中有55.7%的种群稳中有升,扬子鳄、朱鹮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成倍增加,野生大熊猫数量达到1596只,人工圈养数量达到183只。一些物种的分布区逐步扩展,黑嘴鸥、黑脸琵鹭等物种的新记录、新繁殖地或越冬地被不断发现。一百多年未见踪迹、已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宣布为世界极危物种崖柏被重新发现。
━━湿地保护。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目前,全国共有湿地自然保护区473处,总面积达4346万公顷。全国纳入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的自然湿地近45%,洞庭湖、鄱阳湖、扎龙等30块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面积达346万公顷。一批重要湿地面积得到稳定和扩展,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湿地面积快速减少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得到重视和加强,国家批准了10个城市湿地公园。
七、环境经济政策和投入
近十年是中国环保投入增幅最大的时期,经过努力,已初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环保投融资体制。
━━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环境保护资金1119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债资金安排1083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地区水污染治理、“三河三湖”污染治理、污水、垃圾产业化及中水回用工程等。1998年以来,国家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债投资的重点,带动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环保。1996-2004年,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达到9522.7亿元人民币,占同期GDP的1.0%。2006年,环境保护支出科目被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完善环境收费政策。加强排污费征收和管理,排污费的征收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排污费收入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扩大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范围,即对所有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并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由每公斤二氧化硫0.2元人民币提高到0.63元人民币。实行城市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建立并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制度。一些地方对已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等政府建设设施,通过招投标,以合同方式交给企业运营,加强了政府监管,提高了环保资金投入的效益。
━━制定有利于环保的价格税收政策。建立可再生能源费用分摊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分批调低和取消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制定有利于汽车产业升级、减轻汽车污染的税收政策,对提前达到低污染排放标准的汽车生产企业减征30%的消费税。对再生资源回收及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环保产业设备的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政策,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陆续提高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进一步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法律手段。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建设项目扩展到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了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队伍。
全国共有146万多个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63万多个新建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环评执行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99.3%和96.4%,“三同时”合格率达到95.7%。1996年以来,全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69980亿元人民币,环保投资总额达12306亿元人民币,并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业类项目实现了“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涉及重要环境敏感问题生态类项目,通过调整选址、选线和工程方案等,有效避免了新的生态破坏。2005年公开叫停30个总投资额达1179.4亿元人民币的违法建设项目。2006年2月,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人民币的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了查处。
国家环保部门将内蒙古、新疆、广西及大连市、武汉市等五个行政区,铁路和石油化工行业,以及宁夏宁东煤炭化工基地规划和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列为首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完成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澜沧江中下游、四川大渡河、雅砻江上游、沅水流域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中,怒江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比较了不同梯级开发方案在开发布局、规模、方式和开发时序等方面的环境影响程度,为该规划的实施提出了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了环境与发展协调性,提出了流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整体性安排,减少梯度淹没39公里,减少耕地淹没1867公顷,减少淹没县城2座,减少移民人口8.5万人。国家积极推动水电建设的有序发展,将能源发展战略和电力发展方针由积极开发水电调整为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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