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灰色收入是在为谁而讳

news.dayoo.com 2007年06月12日 14:57 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朱述古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近日在京表示,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6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我搞不明白的是,那些普普通通的城镇居民啥时也有获取灰色收入的福气了?把少数人的灰色收入强加在所有城镇居民身上,显然是对基本事实的违背。

  或许应该理解关于灰色收入调查的艰难。因为灰色收入见不得阳光的天性,调查者一旦公布调查对象的身份,就很难得到调查对象的合作。或许正因为这一点,课题组调查的两千多名居民均为研究人员的亲属和朋友,于是也就不好“出卖”调查对象的信息。但课题组应该明白的一个浅显道理是,灰色收入的获得,大都源于特权的庇护。如果对调查对象讳莫如深,也就未能触及问题的本质,这样的调查顶多算是隔靴搔痒。

  灰色收入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侵害,更是对广大公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妨碍。“城镇居民灰色收入”概念的提出,就是把灰色收入的污水泼在了所有居民身上。这种概念遮蔽了一个基本事实——绝大部分居民根本没有机会获得灰色收入。

  在贫富差距堪忧、公平诉求增强的当下语境中,开展关于灰色收入的调查,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把极少数特权持有者的灰色收入笼统地称之为“城镇居民灰色收入”,至少从概念上是不严谨的。

  灰色收入通常就是特权收入。尽管从语法上,饱享灰色收入好处的腐败官员和垄断行业从业人员也可以称做“城镇居民”,但把这部分既得利益者的灰色收入以偏概全地强加在所有城镇居民身上,却是不恰当的。把灰色收入获得者的身份亮出来,把灰色收入的发生机制找出来,把遏制灰色收入的操作方案提出来,这样的调查才真正体现出社会责任感,才真正为广大公众所期待。

(编辑: 枕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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