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6月10日报道,“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京表示。
据介绍,此处的灰色收入主要有: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国家统计之外4.4万亿元!这个数字多么巨大。但我仍旧相信,还有更多的灰色收入没有被统计进去。尽管课题组调查的2000多名居民均为研究人员的亲属和朋友。问题是,即使面对亲属、朋友,又有谁会主动坦白自己贪污了多少钱呢?显然,这4.4万亿元更多的是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
灰色收入产生的原因,我们总习惯归咎于制度问题。同样,这次也不例外。王小鲁说:“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那么,哪些制度不健全呢?课题组根据公开发表的各项调查和研究认为:财政资金部分存在管理漏洞、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的确,这不是市场化问题,是制度问题。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从制度上找原因还不够。
制度是人制定的。某种程度上说,制度的问题就是人的问题。常常听到建立健全某项制度,但为何制度总是不那么完善呢?在我看来,不是不能,而是不为。现实中,许多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往往又是制度漏洞的受益者。让他们完善制度防止腐败和灰色收入,无异于自我剜肉。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么多年“只听楼梯响”。相比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在技术和设备上并不落后,关键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没有诚意。
谁来完善制度?谁来执行制度?完善制度和执行制度的一个前提,就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一定不能是制度漏洞的受益者,否则,他们就失去了动力。这是制度不完善的一个现实背景。
“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这样的判断是非常正确的;完善、健全制度,这样的努力目标也是完全没问题的。但是,怎么破解“制度的制定者同时又是制度不完善的受益者”这样一个困境,恐怕才是真正深层次的问题。(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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